首先,形成的标准体系不同。ISO或国外的国家层面上的纺织标准,主要内容是基础类标准,重在统一术语,统一试验方法,统一评定手段,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。形成的是以基础标准为主体,再加上以Z终用途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。在产品标准中仅规定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。对大量的产品而言,国外是没有国家标准的,主要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用途或购货方给予的价格,与购货方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产品的规格、性能指标、检验规则、包装等内容。
我国现行的纺织产品标准有不少是计划经济体制时的产物,形成的标准体系以原料或工艺划分的产品标准为主,主要分为棉纺织印染、毛纺织品、麻纺织品、丝产品、针织品、线带、化纤、色织布。也以用途制定标准,但所占比例极小。标准中除性能指标外,还包括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、复验等检验规则的内容,形成了各类原料产品“纱 线―――本色布―――印染布”的标准链。
其次,标准发挥的职能不同。国外将国家层面上的公开标准作为交货、验收的技术依据,从指导用户购买产品的角度和需要来制定,人们称之为贸易型标准。企业标准才是作为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。这种贸易型标准的技术内容规定的比较简明,比较笼统,比较灵活。
与之相反,我国大多数的产品标准的职能是用以组织生产的依据,从指导企业生产的角度的需要来确定,人们称之为生产型标准。为了便于企业生产,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,一般都规定的比较具体,比较详细,比较死。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纺织产品的新品种不断涌现,决定了简明灵活的贸易型标准更能符合市场的需要。我国的生产型标准范围较窄,覆盖的产品种类较少,造成标准的数量不少,但仍跟不上产品的发展速度。
第三,标准水平有差距。由于标准的职能不同,标准技术内容,如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,在性能指标的水平上等均有一定的差距。
国外根据Z终用途制定的面料标准,考核项目更接近于服用实际,如耐磨、纱线滑移阻力、起毛起球、耐光色牢度等。我国的面料标准还缺少诸如接缝滑移、起毛起球、干洗尺寸变化、耐光色牢度等考核指标,不能适应人们对服用产品舒适美观性的要求。对服装的考核主要侧重服装的规格偏差、色差、缝制、疵点等外观质量,判定产品等级时忽略了 构成服装的主要元素―――面料和里料。
我国按生产型标准理念制定的标准,不能适用贸易关系超出生产方和购货方这种情况,例如,按染料类别和工艺制定不同的色牢度等级,在贸易交货验收中确定考核依据较为困难。而国外标准的质量指标控制严格,色牢度普遍高于国内指标1~1.5级,尤其是摩擦色牢度相差更多。
翻开产品标准,为数不少的标准文本中写有“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,一等品相当于国际一般水平”等,实际上仅是个别单项指标水平达到国际水平,但综合性能达不到;还有个别标为采标的标准,其内容与国外标准相差甚远。
第四,国外标准形成了技术壁垒。随着贸易壁垒逐渐减小,各国都在借助于TBT有关条款规定,制造技术壁垒。而制造技术壁垒的有效途径就是法规和标准。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共同颁布的指令2002 /61/EC―《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(偶氮染料)的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/769/EEC的第 19次修改令》,连同欧盟委员会2002年5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并发布授权纺织产品使用欧共体生态标签(Ec o-label)的决定(2002/371/EC),欧盟在为纺织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市场准入构筑完整的“绿色屏障” 方面迈出了两个重大的步伐。中国作为全球Z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国,可能受到的影响显然是不可低估的。
由于诸多原因,在进口纺织品中不乏有劣质产品和不合格产品。但我国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欠缺,不能有效监督进口产品的质量。2000 年就着手制定的《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》至今还未批准,对国外的不良产品起不到抵挡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