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谢您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对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可发送电子邮件至,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反映沟通。 网上信访提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注明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 基本信息不全、内容含混不清的信访件不予受理。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已经或依法应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请求事项,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不再受理。
2024年09月06日
2024年09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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